85岁老翁住房被暗中过户状告再婚妻子
发布时间:2011-04-15

85岁老翁住房被暗中过户状告再婚妻子

8年前,77岁的施老先生不顾亲生子女的反对,和比他小23岁的孙女士重组家庭。时隔3年,这段施老先生原以为会“不离不弃”的白发婚姻,却因为再婚妻子暗中将两人居住的房屋偷偷过户给了她自己的女儿,而发生了变故。眼见孙女士对自己的关心不再,施老先生将其告入法院。日前,普陀法院进行宣判,孙女士擅将95%房屋产权转让给女儿的行为无效。

说起自己的再婚妻子,85岁的施老先生眼角泛着泪光。8年前,施老先生为了和孙女士结婚,不再和亲生子女来往。结婚登记刚满一周,老人就用自己的积蓄和祖辈留下的2万元美金,连同孙女士的部分出资,贷款买下了胶州路上的一处住房。当时,为了办理20万元的贷款,施老先生特意将女士的名字单独列入房产证。虽然两年后,夫妻俩决定提前归还银行贷款,但之后施老先生并未将自己的名字列入房产证。

2008年,施老先生偶然发现,孙女士早在20053月,就偷偷将这处房产95%的产权过户给了她远在日本的女儿。联想到婚后孙女士对自己的关心日渐淡漠,施老先生意识到,这套主要由自己出资购买的养老房,实际上已经没有了自己的任何权利。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施老先生只得将孙女士和她的女儿小吴告入法院。

女士辩称房产是当年结婚时,用女儿变卖一处房产后的房款购买的,是她的婚前财产,她有权利独自决定房屋的过户事宜,无需施老先生的同意。女士还提出,只要施老先生同意撤诉,她不但愿意和丈夫重归于好,还答应做到“不离不弃”。

然而,法院审理发现,女士女儿变卖房产的时间是在20026月底,而胶州路的房产却购买于当年3月。显然,女士所谓该房产系由女儿卖房再购入的说法并不属实。而经过再三考虑,施老先生决定不撤回诉讼。

两天前,法院进行宣判,女士和女儿私下对胶州路房产的产权转让被判无效。接到判决书后,施老先生告诉记者,就在宣判前两周,自己的衣物已经被女士母女俩扔出了自己的居室。他非常庆幸自己没有相信孙女士关于“不离不弃”的撤诉承诺,并表示,已经做好了独自终老的思想准备。20100325 新闻晨报 罗剑华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