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为获拆迁“离婚” 又因安置款起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24

夫妻为获拆迁离婚又因安置款起纠纷

先生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为了能得到拆迁安置,先生和妻子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二人一直在一起生活,后马女士将拆迁房屋的安置补偿金存入自己账户,先生索要未果将女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先生起诉称,他和马女士在1987年结婚。2001年,因先生父亲的房屋面临拆迁,为了能够得到拆迁安置,他和马女士商量在20016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当年7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两人一直没有分开生活,一直生活居住在一起,互相履行夫妻权利义务。

先生称,2009年,女士将先生父亲所得的房屋安置补偿金126000元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后来李先生和马女士因房产问题产生纠纷,女士不再认可双方实际没有离婚的事实,并拒绝偿还先生上述款项。因此,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女士偿还126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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