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3年3月,原告镇江众鑫工贸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原告)与厦门中国发展公司(简称厦门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自2003年12月起至两年内,厦门公司归还欠原告3161700元.担保人龙岩市新罗区中海水泥厂(简称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起诉被告和厦门公司,后被撤回对被告公司的起诉.
一审:
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2001年5月更名为龙岩市新罗区中海水泥厂,但由于原公章 未交当地工商部门收缴销毁,仍对外进行使用.被告也未对原公章作废进行过公示.原告根本无法知晓被告启用新公章的事实,故2003年3月在原告与厦门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担保栏中加盖“龙岩市中海水泥厂”公章的行为应视为被告的担保行为.至于公安机关对被告的原法定代表人胡振中涉嫌合同诈骗侦查.应不影响原告对民事权利的主张,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欠款98000元.
二审:
我们接受被告委托,担任上诉人的代理人.庭审中我们没有简单重复在一审是事实与理由.而是提出新的代理意见.
一、厦门公司是否是上诉人的股东?如果是,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二、担保合同无效,上诉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
三、没有主债权人,上诉人次债务人如何分配补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充分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回镇江市 区法院(2006)润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发回镇江市人民法院重审.
温州债务追讨律师 崔波律师团队 1、专业追缴各种欠款 ①代为追讨个人欠款;②代为追讨公司欠款;③代为追缴工程欠款;④代为追讨金融(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机构)债务;⑤代为追讨破产债务等;6代为追讨其他呆账、赖帐、骗帐。 2、代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①执行和解②执行担保③执行异议④先予执行⑤执行回转等 3、收费标准: ①固定收费方式:按照涉案标的额的5%收取律师费用。 ②风险代理方式:按照执行或者协商到位涉案标的额的20%—30%收取。 ③固定收费+风险代理方式:先按照涉案标的额的收取2%-5%的开支,等回收成功再收取15%的律师费用。 ④涉案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4、联系方式: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 电 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 网 址:http://www.kungfulawyer.com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
Email:cuibo2006@126.com QQ:5785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