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借贷利息
发布时间:2012-07-17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借贷利息

发展现状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最早出现在南方发达地区,随着民间资本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主贷款难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开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对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现在,全国许多经济开放城市中,民间借贷已经由地下走到地上,老百姓也转变了陈旧的认识,民间借贷为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活跃地方经济,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青岛市,民间借贷从2007年开始,大力发展,诞生了许多规范的公司,目前由青岛市政府牵头,把各家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组织到一起,成立综合服务中心,提高效率、形成规模。

  下表为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受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情况[2]

  

年度

民商事案件

民间借贷案件

所占比例

涉案金额(万元)

2006

654

99

15.1

1710

2007

917

116

12.7

2925

2008

981

234

23.6

20939

2009

1191

381

32.0

22543

2010

1690

354

21.0

20978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自2006年至2010年,滨江区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标的额增速迅猛。特别是在2007年、2008年、2009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更是井喷式增长,2008年的案件数量比2007年增长了102%2009年又比2008年增长了628%。涉案金额也大幅攀升,2008年盼涉案标的比2007年增长近10倍,2008年至2010年间每年的涉案标的均逾2亿。民间借贷案件所占比重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8年、2009年、2010年分别占年度民商案件总数的236%32%21%,几乎占据了民商案件的三分之一。可见,我国民间借贷的数额总量是巨大的,交易活动频繁,并且每年都在高速增长。

民间借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种类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6.10

 

六个月至一年(含)

6.56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6.65

 

三至五年(含)

6.90

 

五年以上

7.05

 

 三、贴 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加点确定

 

央行最新贷款基准利率

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合法的,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否则不受保护。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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