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M辞退抑郁症员工败诉
发布时间:2009-01-22


  案情简介:


  当事人袁毅鹏为IBM上海分公司的研发工程师。2006年他与IBM(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然而,巨大的工作压力导致袁某身心疲惫,20076月,袁毅鹏被确诊为患有抑郁症。由于感觉自己不能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于2007619,他递交了辞职申请,后经公司有关人员主动提议,转成了病假。


  但是,当袁毅鹏的病情有所好转时,他两次拿着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议边工作边治疗的医疗鉴定,请求公司恢复工作,均被公司有关方面拒绝。


  2008111,公司通知他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124,袁毅鹏向公司总裁信箱发出投诉信,对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申诉。220IBM(中国)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告知袁毅鹏,公司作出的决定,不能更改。227


  IBM上海分公司向袁毅鹏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袁毅鹏多次违反公司纪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且屡教不改为由,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


  袁某认为,IBM中国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为了执行其不录用抑郁症员工的歧视性政策。于是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人提出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偿工资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要求。


  2008618,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IBM(中国)公司与抑郁症员工袁毅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其4个月工资及奖金共计57332元。


  这一案件不仅牵扯到知名外企IBM,还被称为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因此备受外界关注。


  点评:


  这起由于辞退抑郁症员工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使著名跨国企业IBM中国公司身陷歧视门IBM虽然贵为跨国巨头,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中国的法律规定。


  身患抑郁症的员工,尽管身有疾患令人同情,但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在其他方面具有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情形,公司依然可以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从本案来看,我们很难找到袁某严重违纪的证据。而对于袁某来说,在一个劳动争议案件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不太合适的。因为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难以找到劳动争议案件中请求给予精神赔偿的法律依据。

 这起反抑郁症歧视第一案还使我们看到很多企业依然存在就业歧视现象,袁某一案,或许是众多形形色色就业歧视现象中的一个缩影。这种现象着实让人担忧,殊不知,就业歧视的存在人为地制造不平等,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以及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处理不当,会影响企业的声誉,企业应当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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