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领补偿款又诉妨碍再次索赔未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0-05-13

因电力公司架线经过自己养殖小区的上空,养殖户张某获得补偿款26万余元。在领取补偿款后,张某又以电力公司架线影响其通行将电力公司诉至密云法院索要26万元的补偿款。日前,密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05年,密云某村农民张某租赁他人养殖场从事奶牛养殖。2007年,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密云县人民政府经协商达成协议,决定投资建设密云220千伏变电站一座。该线路其中一段途径张某承租的养殖场,需要在张某租赁的养殖场上空架设1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拆除线路下方张某养殖场内建造的草料铁棚。2008118,供电公司就补偿问题与张某协商并达成协议:张某拆除新建的草料铁棚,一次性补偿原告损失6万元,同时补偿其因架设线路造成牛奶减产、奶牛惊吓、房屋及院墙损失200300元。协议达成后,供电公司给付了张某补偿款,架线施工已竣工。后张某认为电力公司的架线塔基妨碍其使用青储池的正常通行,同时电力公司因架线所需拆除了其新建的草料铁棚,给奶牛养殖造成了损失。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电力公司诉至密云法院,要求电力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6万元。

电力公司辩称,公司架设高压线路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所架设的线路跨越原告的养殖场上空,张某为阻止公司架线施工,在养殖场内新建草料铁棚,公司经与原告协商达成协议,其拆除了草料铁棚,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损失60000元,同时补偿原告因架设线路给原告造成牛奶减产、奶牛惊吓、房屋及院墙损失200300元。架线的塔基未给原告进入青储池造成妨碍。

法院经实地勘察查明,张某租用的青储池与电力公司的架线塔基相邻,该塔基未给原告车辆出入造成妨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合法的承包经营权。电力公司架设的输电线路途径原告的养殖场,架线施工给原告奶牛养殖造成相应损失,同时因架线所需拆除了原告养殖场内建造的草料铁棚,双方已达成了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对此张某要求供电公司再次补偿损失于法无据。张某租用的青储池与电力公司的架线塔基相邻,经法院现场勘验,该塔基未给张某车辆出入造成妨碍,故其要求电力公司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