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一套住房三代人纠纷
发布时间:2010-05-13

丈夫去世后,王青和四个女儿心疼家里最小的孩子张峰,均放弃了对房屋的继承权,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赠给了张峰。张峰去世后,王青要求儿媳腾出住房,双方发生纠纷,83岁的老太太携四个女儿将儿媳、孙女告上了法庭,这一纠缠三代人的家庭纠纷,门头沟法院于日前对此作出了一审判决。

现年83岁的王青,曾经与老伴张林拥有一套3居室的住房,张林早已去世。张峰是王青最小的儿子,考虑到王青今后的赡养问题,同时心疼经济条件较差的张峰,王青和四个女儿于2008年办理公证,均表示放弃对张林所有房屋继承的权利,将其自己份额赠给张峰。不久,张峰也因病去世,房屋没有办理完过户手续。王青和她的四个女儿认为,张峰逝世后,该楼房仍属家庭共同财产,要求对该房屋进行析产。

儿媳李丽及孙女张静表示,原告已经通过公证将该楼房赠与了张峰,张峰去世后,我们是其合法继承人,故应继承上述房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峰的四个姐姐已经自愿无条件的放弃继承权,因此对张林的遗产没有继承权,鉴于王青以及儿媳李丽和孙女张静没有其他住所,法院判决三个共同使用该房屋。(以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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