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请托送礼)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发布时间:2016-07-13

诈骗罪(请托送礼)刑事案件报案材料

 

报案人(受害人)张XX,(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XX,(基本情况)……

  事情经过:

20105月份,报案人通过其妹夫王XX认识了吴XX,吴XX告知报案人及王XX东说:他可以帮助报案人承揽XX公司厂房建设的工程。于6月份的时候吴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已经承包下来了,让报案人给他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将50000元以汇款的方式,汇到吴XX的帐户上。后来工程一直没有开工。

201010月份,吴XX告诉报案人说工程到11月份在固阳马上开工了,又让报案人给其支付50000元的好处费。报案人又以汇款的方式给吴XX帐户汇款50000元。后工程一直没有开工,吴一直谎称工程马上开工,一直到20115月。到后来报案人再给吴打电话已经打不通了。经报案人与固阳开发区管委会核查,并没有XX公司,也没有吴XX所说的工程。

上述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报案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此致

温州市公安局

            报案人:

                  

               

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律 师:崔波

手 机:13738778655 (首选联系方式)

电 话:0577-56891983   传真:0577-88319477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
Email:13738778655@139.com   QQ:57857600

 

网 址: http://www.wzxbls.com

                                 

size:10.5pt;font-family:新宋体;mso-bidi-font-family:宋体; color:red;mso-font-kerning:0pt;mso-bidi-font-weight:bold'>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98号新益大厦A幢4楼
Email:13738778655@139.com   QQ:57857600

 

网 址: http://www.wzxb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