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农场土地权案败诉之惑
发布时间:2011-05-31

国有农场土地权案败诉之惑

本来是一个案件,却因为土地权属纠纷,现在一分为二打官司。原本具有土地确权效力的五七版图缘何被地方法院认定证明偏低和无效?

法院凭什么认为《国营红十月农场场间土地规划图》(以下简称:五七版图)证明力偏低呢?2008年9月25,广东省红十月农场场长拿到判决书后百思不得其解,对于法院判决表示强烈不满。

说起这起土地纠纷案,事情还得追溯到4年前。

20051024,红十月农场原承包合同到期,农场决定在土地上种植橡胶树,放火清理果树时,烧毁承包商苏维新所种植的40亩荔枝树。

而在199611,苏维新已与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莲湖村委会大安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承包荒山土地合同》,由大安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独树塘岭”40亩林地给苏维新种植果树。

苏维新为此诉至阳江中院称,独树塘山岭是苏维新向大安村承包经营,已经营长达9年多的时间,红十月农场放火烧毁果树,判赔偿苏维新损失40多万元。

红十月农场对此不满,另行起诉大安村经济合作社、苏维新侵犯农场土地权属。法院认为,红十月农场烧毁苏维新所种植的荔枝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与苏维新种植荔枝树的土地权属问题,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

地名引来40亩土地权属争议

大安村经济合作社认为,其发包给被告苏维新种植荔枝树的40亩土地名叫独树塘岭

阳江中院认为,农场出具山林权证上鹅肠部大岭一栏并没有明确标明包括有苏维新承包的独树塘岭40亩土地的34号红线图是原告单方所圈,并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及被告大安村经济合作社盖章确认,不予采信。

十月农场,绘制红线圈已取得地方政府确认,不需要大安村盖章确认。山林权证所确认的土地用红线圈出,这是人民政府要求和批准的,且附图上还加盖有人民政府骑缝公章,而《阳江县山(自留山)林权证》证书(注:阳江市原为阳江县)及附图一式三份、附本一式两份分别存放于阳西县档案馆和阳西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阳江中院终审认为,山林权证的附图是十月农场自己编制,否认了骑缝章效力。

红线圈的否定,也否定了五七版图。阳江中院在判决书中表明,红十月农场提供五七版图(《国营红十月农场场间土地规划图》),虽有原阳江县人民政府在规划图上盖章,但规划图是由粤西农垦局设计室第一土地规划队绘图、红十月农场自行设计,该规划图证明力偏低。

之前,阳西县人民法院对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五七版图、山林权证)没有依法进行确认,这是导致一审败诉原因。

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冯科长说,法院对五七版图不予采信,国土部门就是以五七版图为依据发证,如果法院对五七版图的法律效力有异议,应向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或者实地调查,而不应该草率认为其证明力偏低或无效。

阳江中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否定五七版图效力是不妥的,可能是由于地名存在争议而否定了版图效力,但法院没有实地取证的义务。

五七版图的效力

据资料显示,法院曾三次承认五七版图的效力。阳西县人民法院对红十月农场提供的五七版图和阳江县山林权证,曾有土地权属确认先例。

2004年,阳西县人民政府曾分别就阳西县程村镇莲湖村委会三丫河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程村镇莲湖村委会吊望脚村经济合作社、阳西县程村镇莲湖村民委员会莫屋田经济合作社侵占红十月农场土地问题作出过土地权属争议的处理决定。

阳西县人民政府依据五七版图和山林权证为权属依据确认土地使用权属于红十月农场。阳西县人民法院认可五七版图效力,维持了阳西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红十月农场与苏维新、大安村之间产生土地纠纷,阳西县人民法院却认定五七版图无效,被判败诉。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1〕78号)明文规定,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其他单位现使用的土地有争议,无法查证土地权属来源归属或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且又协商不成的,争议土地按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

40亩土地是否在五七版图和山林权证所标明的土地范围内呢?红十月农场认为,法院应委托阳西县或阳江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国土局、测绘队、调处办等部门协助确认,并不能草率作下无法确认土地权属归属何方的结论。

2006121,施行《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调处国有林场与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争议,应当维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林场总体设计书、设计文本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原国有林场与乡镇、村签订的有关合约和协议。

在阳西县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为涉案的40亩土地所出具的一份证明看到,证明明确指出红十月农场14队的34号山(即40亩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无需重复确权,属于红十月农场所有。

2009417,阳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冯科长告诉记者,法院判决明显不妥,国土部门对农场土地确权主要依据是五七版图,还有农垦国营农场《阳江县山(自留山)林权证》及林权证附图,如果法院否定五七版图效力,那么国土部门的发证,同样是无效,同时会引来更多的土地纠纷。

阳江市农垦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五七版图的形成以及其合法性。195783,《国营红十月农场场间土地规划图》分别经阳江县人民委员会和阳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并在《国营红十月农场场间土地规划图》上加盖了原阳江县人民委员会的公章。

1957524《国营红十月农场确定场界协议书》原文记录:当阳江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有关国营红十月农场的土地规划后,确定的场界即生法律效力,国营红十月农场的领导和相邻村庄的农民应负责保护确定的界桩,此后如未经阳江县人民委员会的许可不准改变场界。

该工作人员说,红十月农场使用的土地,是依法经阳江县人民委员会和批准划拨给红十月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依法拥有五七版图所标明拨给红十月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广东省湛江市农垦国土处宫玉林处长说,五七版图是合法证件,在广东其他地区国有农场土地发生权属纠纷争议,地方政府和法院都认可,唯独阳江法院不承认。

他还说,阳江法院这样的判决,不仅使得国有农场合法土地得不到保障,还可能导致国有农场面临生存危机。

农场面临土地被侵占难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土地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仍较为突出,特别是国有农场土地维权十分艰巨。据广东农垦总局统计,垦区尚有历史被占土地28万多亩,占总土地面积近10%。不法侵占土地案件时有发生,近两年每年新发生土地被占面积超过1万亩。其中,阳江农垦土地面积50万亩,被占土地就有4.3万亩。

农场合法土地屡屡遭到基层政府和周边村民公开侵占、蚕食,矛盾尖锐,纠纷案件增多。据广东农垦总局一位官员说,2008年广东农垦系统共发生因土地纠纷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案件367宗。

该官员分析说,当前土地被侵占蚕食主要是周边村民公开侵占、蚕食,还有地方基层政府公开参与哄抢侵占。

一位农场场长分析土地被侵占的原因,一是有些地方政府不够重视,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有些地方干部怕得罪村民尤其是在换届选举前后怕失去选票;三是农垦公安移交地方后,驻场派出所部分撤销、部分减员,导致农场治安情况不理想,土地被占,地方公安不给予积极处理;四是一些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为减少今后矛盾,要求场村双方土地签界确权,而村民代表一方往往又不愿在核界书上签字,致使垦区所属农场的部分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展缓慢。

阳江市调处山林土地纠纷办公室主任陈瑞炳说,农场山林土地屡屡被侵占,权属纠纷激增,都是利益驱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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