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律师—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0-03-04

1、在谈业务时不要大包大揽,做自己专业的事。律师在承揽业务时,不能大包大揽,更不要对当事人承诺自己什么都能干,因为一个律师是不可能掌握方方面面问题的。而且,宣称自己什么都能干的律师,经常是什么也干不好。

2、签订专项法律顾问时,要把工作的内容向当事人说清楚,不要让当事人对你有过高的预期。目前,当事人对律师投诉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有一个投诉的热点就是律师在承接业务时对当事人承诺能做某事,但律师没有办到。新律师一定要注意,在承接业务时,把自己给当事人能做的工作讲清楚,写在委托合同中,形成书面的文件是律师在遇到投诉时最有利的武器。

3、切忌诋毁同行。对同行的诋毁并不能抬高自己的位置,反而是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因此,在谈业务时,只讲自己的特点,不要对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做过多评价。

4、不要做收费过小的业务。律师的收费现在山西已经有了自己的收费标准。但对非诉讼法律服务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要由律师和当事人协商决定。新律师在最初执业时,往往出于生存的考虑,不管案件大小、收费多少都承接,但是,一些收费较低的业务,一是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本身不予认可,二是收费低的业务与收费高的业务要付出同样的劳动,过多过小的业务,把自己陷于每天的琐事之中,不仅自己收入得不到提高,也会影响律师对新业务知识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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