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探视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6-11-15

在押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探视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9条和《实施办法》第36条的规定,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回家探视须具备以下条件:

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

经办按机关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长、处长批准;

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押解和监视,并不得在所外过夜。

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不准回家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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