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吗?
发布时间:2016-11-15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的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制作笔录;发现不应当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相关法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2013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137-3877-8655

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温州最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团为你提供以下服务:

温州刑事辩护律师网  http://www.wzxbls.com

来源:为你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