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中村改造:如何处理好企业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3-10

温州城中村改造:如何处理好企业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关系

拆迁的利益是不言而喻的,当我们面对巨大利益的时候,作为补偿利益既有共同体但同时也存在矛盾的承租方和出租方,应该如何完成搁置争议,并肩作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有很多出租方面对拆迁的时候,往往采取了一种极其自私的做法,就是甩开承租方,直接与拆迁方接洽。出租方以为这样的话就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身利益。而承租方这个时候最担心的也是出租方不配合,因此在没有和承租方商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补偿协议,这种做法其实也是一种愚蠢的做法,不但不能保证出租方自己的权益,有可能还会导致承租方会将矛盾集中到出租方身上,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所以不管对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我们都要奉劝几句:
 

(一)兼顾利益为上策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就是拆迁的利益不仅仅是属于任何一方主体的,不仅属于出租方也是属于承租方的,除非在拆迁前已经在双方的租赁协议里就补偿权益进行了不公平约定,也就是补偿利益都属于出租方,与承租方没有任何关系,否则如果仅仅是约定了分配比率,那不管作为哪一方都在拆迁补偿里享有权益,都应该主动努力的去争取、照顾另一方的利益。
只有明白这一点,才能同舟共济将蛋糕做大,我相信我们做企业的都会算这笔账,比方总体利益是100万,那么你就是争取到百分之九十那也只有九十万,如果你把蛋糕做大到500万,你即便是只占百分之十那也是五十万。所以兼顾利益,共同努力将蛋糕做大是上策。
 

(二)多加配合是朋友

商场上有句话说:只有永远的利益,没有永远的朋友。我认为放在拆迁中是有局限性的,朋友就是利益,拆迁中你的朋友只有一种,那就是和你利益相关的主体,承租方和出租方是息息相关的,荣辱与共的,一定要注意好配合,拆迁方在这个时候往往会采取的招数就是分裂承租和出租方的关系,先让你们起内讧,这样拆迁方才能渔翁得利。所以我们不能上这个当,我们应该在全盘考虑的基础上,充分配合,互相争取利益最大化。
 

(三)一致对外是原则

承租方和出租方在面对拆迁时,不管是心理上还是行动上,一定要做到两个拳头握一起,一致对外逞英雄。哪里是外?谁要剥夺你们共同利益,谁就是外。只有共同努力,共同守住企业,才能争取到最合理的补偿。
 

(四)利益分配显身手

拆迁结束了,蛋糕的大小确定了,这个就到了如何分配蛋糕的时候了?怎么分配呢?法律的规定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实在无法确定双方就起诉由法院判定。那这个时候你们双方共同把蛋糕做大了,怎么分配你们自己就看着办吧。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双方也可以事先约定相关的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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