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公益性基金会捐款税收政策法规摘要
发布时间:2010-09-13

关于向公益性基金会捐款税收政策法规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316通过,自200811施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已经20071128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11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1219《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21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0831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年6月28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9年6月2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19号公布,自199991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捐赠和受赠 
     
第三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优惠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本法的规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第二十六条 境外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第二十七条 对于捐赠的工程项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和优惠。

关键词:北京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咨询,法律援助,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法律顾问,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侵权侵占,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法律顾问,诚信律师,房产律师,资深律师。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