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征收营业税及免征营业税规定
发布时间:2013-01-24

暂免征收营业税及免征营业税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
、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七)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九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