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存有“小金库” 私藏一方要“吃亏”
发布时间:2008-12-31

 

案例

省会的小刘和小赵因婚后性格不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打起了离婚官司。

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由丈夫小赵保管,因此具体存款数额妻子不清楚。分割财产时,小赵很主动地向法院交待了两人几年来存下的存款数额。在小刘也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都无异议。

今年年初,小刘偶然间从朋友口中得知,小赵还有个小金库,他在单位存有年终奖金、单位集资等存款共计7.4万余元,而这些款项小赵在离婚时只字未提。小刘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一怒之下将小赵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对小赵隐瞒、非法转移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分析

根据小刘提交的调查所得证据,能够证明小赵名下的存款数额,且以上存款均是在离婚前由小赵支取,属于恶意隐藏、转移的共有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小赵应将小金库部分返还给小刘。

 小赵明知自己名下仍有存款,但在法院调查时却明确否认,主观上具有恶意隐匿的故意。因此,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故意隐匿财产的小赵进行少分,以保护小刘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小赵返还小刘5.2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欢迎访问温州大律师网 http://www.kungfulawyer.com

 

法律咨询:13738778655(崔律师)

 

关键词:温州法律咨询,聘请律师,免费咨询,刑事辩护,诉讼仲裁,离婚继承,合同纠纷, 房产律师,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律师见证,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工商查档,行政诉讼,温州法律顾问, 公司法律事务(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全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及合规法律咨询)企业并购及产权交易、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投资基金组建、民间资本融资、及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及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IPO)全程法律服务,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保险纠纷,私人律师,房产纠纷,拆迁补偿,诚信律师,温州资深律师。智者当借律而行,蓄势而发,精准中的。